某照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周工作時間:星期一到星期五為公司的正常工作時間,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
2.日上班時間:公司每天正常工作時間8 小時,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3.特殊部門或工種工作天或日工作時間,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與相關部門協商后統一安排。
4.部門經理外出辦理公務,應請示直屬副總經理或總經理。
5.經理級以下員工上下班及加班均需刷卡,員工正常上班時間刷卡四次,加班時間刷卡兩次,刷卡有效時間為上班前和下班后30 分鐘之內;提前、推后刷卡視為未刷卡。
6.員工因指紋等原因不能刷上卡時,可選擇以下任一方式,并在本部門上下班時間20 分鐘內到人力及行政部簽卡,不需另外填寫簽卡單或放行條。
A、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時間內,員工本人帶上廠牌到人力及行政部前臺處簽名;
B、在工作區域用手機自拍相后,傳送給部門文員并在當天轉發給給人力及行政部前臺,需注明日期和時間;
C、帶本人廠牌到保安處登記工號、部門、組別、日期和時間;D、因公出差人員外出及回廠時在大門處刷門禁機。
7.員工每月只有兩次簽卡機會,自第三次后給予記警告一次;自第五次起給予記小過一次,以月為計算周期。
8.員工必須親自刷卡,若代他人刷卡,給予代刷卡者和被代刷卡者記大過處分一次。
9.上班前臨時通知及上班中途決定部門或拉線停工的,員工可不刷卡。
相關部門應以《聯絡票》形式知會人力資源及行政部。
10.遲到、早退、擅離崗位1-30 分鐘(含30 分鐘)的,給予警告一次;超過30 分鐘但在1 小時之內的,給予記小過一次。
11.當月連續曠工超過4 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8 天者,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