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項目部考勤制度_建筑工地項目部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一、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項目員工的紀律觀念,以《**公司員工日常管理規定》、《**公司項目經理部薪酬與績效管理辦法》以及參考《**分公司第十項目金橋勞務派遣員工工資薪酬管理辦法》,同時結合十項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項目的考勤管理由綜合室負責實施。
三、各部門主任、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義務。
四、項目考勤實行簽到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簽到(共計每日2次),不得幫助他人簽到和接受他人幫助簽到,罰代簽人100元/次,被代簽人100元/次,累計三次,當月工資另扣10%。
第二章:具體規定
五、上班時間
1、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00-12:00;下午上班時間(5月1日-9月31日):14:00-18:00;下午上班時間(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3:30-17:30。 3、每日考勤請在8:00前和18:00后20分鐘內完成,超時未簽者無理由者視為曠工。若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項目領導請示并補辦相關手續(需出示短信圖片或通話記錄)。
六、滿勤及缺勤:出勤工資是項目員工在每月26天出勤的情況下,以每人600元標準給予的出勤工資補貼;對于出勤少于26天,以150元/天標準進行扣減出勤工資,并扣減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各二十六分之一/天。
七、出差:根據公司、項目部需要安排出差,均需提前3天填寫《職工出差審批單》,提請項目經理簽字;臨時出差,需出示事由,及安排領導短信圖片或通話記錄。
八、遲到、早退
1、上班1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當月累計,次月重新計算,當月第一次遲到或早退,罰款10元/次,第二次遲到或早退,罰款20元/次,當月罰款或早退按照“公式:罰款數=次數*10元/次”進行計算(當月累計,次月重新計算)。若當月遲到或早退次數共計達到6次,另扣本月工資10%。
3、超過6次或者以上者,扣當月績效,通報批評。
4、若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項目領導請示并補辦相關手續(需出示短信圖片或通話記錄)。
九、加班(值班)
1、根據項目部情況,加班僅針對混凝土澆筑的夜間值班人員。
2、為了保證員工的正常休息,每月加班累計不得超過5次,同時加班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3、加班:不足1小時,不視為加班。夜間值班員工,值班工資為100元/天。
十、各種假
各種休假的前提是不影響施工生產的正常運行,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的前提下進行。
1、請調休假
(1)調休假制度:按照施工生產情況,科室內部自行安排周六、日調休,不需提供《職工休假審批表》,需在每周三群共享本周調休表;
(2)兩個月一次調休假:5天。
(3)事假:每月不足26天的假期,除調休假及特定假期外,一律記為事假,事假按缺勤工資計算。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20天。
(4)婚假:根據國家、集團公司規定,并結合分公司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本人結婚,享有3天婚假;符合晚婚條件的員工本人結婚,另享有7天獎勵假。婚假期間,工資獎金待遇不變。(晚婚:晚婚是指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員工。)
(5)產假、陪產假:
1)產假:根據國家、集團公司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只發放崗位工資,其他獎金、津貼不予享受,超過3個月,按照缺勤計算工資。
2)陪產假:因配偶生育,男方享有陪產假10天,陪產假期間工資獎金待遇不變。
(6)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憑醫院病休證明,方可批準病假,病假按缺勤工資計算。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照國家或地方規定執行。
(7)年休假:年休假原則上合并到春節或調休假一并使用。享受年休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待遇不變。
1)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a.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者;
b.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c.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d.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8)喪假:結合分公司施工情況,喪假為10天,假期工資待遇不變。超過10天按照缺勤計算工資。
十一、請假手續
(1)各類休假均需提前3日上報《職工休假審批單》,待休假單填寫齊全、簽字齊全(主管領導和項目經理)交給綜合室(或者資料室),才可離崗休假。
(2)2天內的請調休假單項目經理欄由所在項目的執行經理簽字即可,2天以上至5天的請調休假單項目經理欄需項目經理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