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考勤制度_機關事業單位考勤制度范本(二)
為了進一步增強機關組織性、紀律性,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規定
(一)嚴格按照規定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擅離職守。
(二)上班時間必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
(三)上班時間不準喧嘩吵鬧,不準閑聊、玩游戲、辦私事,不準擅離辦公室或中途外出辦私事。
二、請銷假規定
(一)個人因公開會、出差、外出辦事,應按提前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請假并獲批后方可離開。
(二)個人因事、因病請假,應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經分管領導簽字批準,超過3天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交由辦公室存檔;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寫請假審批條的,可先通過電話按以上規定請示請假,事后須及時補辦書面手續;如未按上述手續辦理的將視為曠工處理。
(三)請假人員應提前做好工作銜接并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保證請假期間各項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 (四)請假期滿到期上班,應及時向請假批準人銷假。因特殊情況期滿未回的應及時續假并說明事由。
三、考評辦法
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的,一律按曠工處理。對因曠工誤事或對本單位造成負面影響的,通報批評并取消年底評先樹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