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差異化監管適用對象
根據《福建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細則(2023年版)》,對福州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建項目實施建筑工人勞務實名制差異化管理。
二、實施差異化監管項目類型
1.以每半月一次的頻率,隨機抽查對應半月內的一天的福州市在建項目在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上登記的上班工人人數信息,根據每個季度(三個月,共計六次)抽取的人數信息,統計得出各項目在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登記的上班工人人數的平均值。按照以下抽取比例,隨機抽取項目列入下一季度差異化監管項目名單:
(1)對登記的上班工人人數的平均值≤30人的項目,按照項目數的25%的比例隨機抽取。
(2)對30人<登記的上班工人人數的平均值≤80人的項目,按項目數的15%的比例隨機抽取。
(3)對存在項目經理連續5天以上(含5天)未到崗的項目,按項目數的50%的比例隨機抽取。
同一項目同時符合上述情形的,抽取比例就高。市管項目由市造價站按上述規定隨機抽取。
2.對在工程項目技術管理人員信息報送工作中,施工單位不配合、不按要求及時報送材料或材料弄虛作假的項目,列入下一季度差異化監管項目名單。
3.對在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場行為檢查中,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不配合、不按要求及時報送材料,或材料弄虛作假、對發現問題不按要求及時整改的項目,列入下一季度差異化監管項目名單。
4.因欠薪欠款等問題造成集體上訪的項目,視情將責任施工單位在福州的所有在建項目,列入下一季度差異化監管項目名單。
5.其他經建設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應當列入差異化監管情形的,根據實際情況,列入差異化監管項目名單。
三、差異化監管現場檢查開展方式
依照《福建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細則(2023年版)》的要求,對被列入差異化監管名單的項目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直插現場的方式,現場檢查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開展情況以及相關的內業資料,重點檢查現場管理人員備案及考勤情況以及建筑工人的勞動合同管理、實名制管理、考勤(工作量考核)管理、工資支付管理工作。
市管項目現場檢查由市造價站組織開展,各縣(市)區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
四、差異化監管現場檢查結果運用
1.發現的問題存在涉及違反企業合同履約行為的,由項目所在地的合同履約行為評價單位依據相關規定,在下一次的合同履約評價中進行記分。
2.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記分情況,每季度匯總報送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3.對于差異化監管過程中發現問題整改不及時或不配合的項目,將在后續開展的監管工作中,列為加強管理對象,進一步強化監管行為。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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