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步入行業常態化,越來越多的建筑企業受到核查,動態考核不合格的企業會責令整改或撤銷企業資質,并且整改期內不得參與工程招投標,不參加動態考核的企業則會被直接清出建筑市場,不得參加當地的任何招投標工程。可以說,不管是被清出建筑市場還是責令整改、撤銷企業資質,對建筑企業來說,都是不小的損失。那么,對于建筑企業來說,資質動態核查中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工程業績<
自從226號文件取消了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對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后, 工程業績就成了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工程業績等三項資質標準硬性指標中分量最重的一項。住建部對資質申報和資質核查過程中涉及到業績弄虛作假的企業的處罰已經越來越嚴厲,2019年初,就已經連續公布了建企因業績問題被撤銷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資質嚴打 | 近期住建部已撤十幾家一級總包資質!資質問題目前集中在工程業績,以往的、現在的都是,能看到的將來——也是,業績為王!進入4月份,住建部已撤銷十幾家一級總包資質,這是一級資質,不是二級,更不是三級,資質撤銷無疑將對該企業是很大的打擊。
>企業人員<
226號文件取消了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人員的考核指標,并不意味著所有企業資質都不要求有建造師等企業人員。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企業對建造師等人員仍有要求,一級資質、二級資質企業保留技術負責人這一項要求,而特級資質另有規定。因此,人員核查包括以下三項:1.三級資質的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負責人;2.一級資質和二級資質的技術負責人;3.特級資質人員改動過后的要求還未出臺。
(一)建筑工程總承包(二)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除企業業績和執業人員要求外,還包括企業資產情況、辦公場所、技術裝備、企業的市場拓展和生產經營情況、企業主要經營指標等統計數據上報情況、實地核查企業在建工程項目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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