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機制與要求
建立考勤機制:
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應安裝實名制考勤設備并接入湖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簡稱“省實名制平臺”)。
施工期間,應每日采集并上傳建設、總包、分包、監理、勞務等企業(單位)人員的考勤信息。考勤記錄作為住建部門開展建筑市場監管、質量安全監督、核查人員是否履職的重要依據。
考勤率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原則上只執業一項建設工程,月考勤率不得低于80%。
如需執業多項建設工程,應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同時執業二項或三項建設工程時,月考勤率分別不得低于40%、30%。
二、請假與特殊情況處理
規范人員請假:
總監理工程師符合請假條件的,應由所屬單位函告建設單位同意,并安排同等資格資歷人員接替相關工作。
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總監理工程師不得離崗,確需請假的,需按上述規定辦理。
三、考勤管理與處罰措施
日常巡查與監管:
屬地住建部門應加大日常巡查頻次,通過實名制平臺等方式對總監理工程師的到崗情況進行監管。
處罰措施:
檢查發現總監理工程師1次不在崗的,屬地住建部門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扣除個人信用分5分并記入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平臺從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
檢查發現總監理工程師2次不在崗的,應累計扣除個人信用分10分,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罰款。同時,對該項目啟動“三包一掛”專項稽查。
檢查發現總監理工程師多次(如23次,但此數字可能為誤寫,通常應為累計多次)不在崗或月考勤率不達標的,應累計扣除個人信用分20分,對其實施停止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該項目停工整改,記入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平臺企業不良行為記錄,不予推薦參評任何獎項。
發生亡人生產安全事故項目經“一案四查”,認定總監理工程師存在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等行為或對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
四、其他要求
壓實建設單位責任:
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總監理工程師考勤監督制度,加強對總監理工程師到崗行為的監督管理。
壓實參建單位主體責任: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開展總監理工程師到崗自查自糾,對查出的問題實行嚴管重罰,并將處理情況及時報項目屬地住建部門。
壓實住建部門監管責任:
各地住建部門要查處清出一批不到崗履職的從業人員,曝光公示一批典型案例,達到警示威懾、以案促改效果。
綜上所述,湖北省對總監理工程師的考勤管理采取了嚴格且全面的措施,旨在確保總監理工程師能夠充分履行職責,保障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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