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員信息要求
基本信息:實名制信息應包括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籍貫、人員類別、勞動合同、工種(崗位)、所屬單位(班組)等基本信息。管理人員除以上基本信息外,還應包括社保繳存憑證(社保部門出具)、第二代身份證和執業證書等管理資格證件。
信息錄入:施工、監理等單位項目管理人員應在開工前錄入所有項目管理人員基本信息,并在考勤設備上進行實名認證、人臉識別。建筑工人也需在進場時錄入基本信息并進行實名認證。
二、考勤要求
全員考勤:在建房建項目必須進行全員考勤,考勤人數需與現場實際相符。管理人員和建筑工人均需在每個施工日通過現場實名制通道進行考勤,考勤次數不得少于兩次,每日考勤時長應與施工作業時間相符。
考勤方式:項目管理人員和建筑工人應采用人臉、虹膜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考勤,對于不具備封閉式管理的項目,可采用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實施考勤管理。
考勤數據:考勤數據應實時上傳至實名制管理系統,并與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互聯互通,確保數據的完整、準確和實時性。
三、管理人員要求
穩定性:施工項目部和項目監理機構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擅自變更。變更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合同約定總數的30%,且需按規定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到崗履職:管理人員每月在崗履職天數需按合同約定執行,如合同未約定的,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經理、項目監理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需嚴格按照規定到崗履職。
四、工資發放要求
工資結算:在建項目勞務工人工資結算應以項目省平臺考勤信息為主要依據,確保工資發放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工資支付:施工單位應通過項目農民工工資專戶將工資支付到建筑工人本人的銀行卡賬戶,防止工資拖欠現象的發生。
五、其他要求
實名制管理設備:實名制設備供應商應堅持誠信經營,保證所提供的設備規格參數符合規定要求,并與實名制管理系統直連,確保數據真實有效。
監督檢查: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實名制落實不到位的項目和企業采取責令限期整改、約談企業負責人、行政處罰等措施。
信用管理:將實名制管理情況納入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記錄,對實名制管理不到位的企業和個人進行信用懲戒。
綜上所述,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的要求涉及人員信息、考勤、管理人員、工資發放等多個方面,旨在通過實名制管理提高施工現場的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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