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建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號)和《福建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閩建〔2020〕3 號)文件的有關要求,為保障建筑工人實名制措施費的投入,切實維護建筑工人合法權益,經過相關調查和測算,現將建筑工人實名制措施費取費標準通知如下:
建筑工人實名制措施費列入《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17版)的總價措施項目費,按分部分項工程費與單價措施項目費(不含工程設備費)之和乘以費率計算,取費標準見下表。

本通知自通知之日起實行。已發布招標文件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可參照上述標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該費用。
相關信息:
河北省發布關于建筑工人實名制費用計價方法(暫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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