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建設工程現場管理人員臉部識別考勤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余杭區建設市場行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53號)、《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等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有關規定,決定開展建設工程現場管理人員臉部識別考勤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在余杭區行政范圍內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對施工和監理項目部現場管理人員實行臉部識別考勤。考慮到我區實際,暫定先對星橋街道和崇賢街道行政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展開考勤試點,自2017年10月1日起試行。
二、現場管理人員首先應在余杭區建筑市場信用網錄入基本信息并審核通過,具體包括:項目負責人、質量員、施工員、安全員、資料員、項目總監、專業監理工程師。項目管理人員數量有文件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文件規定的以投標文件中的數量執行。
三、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完成人員臉部識別考勤系統調試并啟用,2017年10月1日之后全區新開工的建設項目,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后15日內務必完成系統調試并啟用。
四、施工、監理單位應及時填寫《余杭區建設工程現場管理人員影像識別考勤系統項目及人員信息登記表》報建設單位確認,并提交余杭區建筑業管理處登記,納入考勤管理。已錄入考勤系統的現場管理人員,原則上不得更換,確因不可抗力需要更換的,應當由建設單位提交書面變更申請。
五、考勤起止時間根據項目實際需要,原則上從開工之日起至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止,施工、監理項目部現場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以天為統計單位,實行上下班制度,每日考勤兩次,施工、監理項目部現場管理人員到崗履職天數在合同條款中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進行考勤;無約定的,以每人每月考勤20天視為合格,有任何一人月考勤率不合格的,視為該項目部當月考勤不合格。
六、項目因故停止施工或終止的,建設單位憑相關證明向余杭區建筑業管理處申請暫停或終止考勤;恢復施工的,應在實際復工3個工作日內申請恢復考勤;項目完工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或監理單位憑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表向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申請辦理終止考勤,區質監站審核無誤后,解除人員與項目綁定,終止考勤管理。
七、區建筑業管理處每月統計施工、監理項目部考勤率并于次月上網公示。對考勤不合格者,將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業,將依據兩場聯動有關規定進行扣分處理。
八、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擅自變更項目管理人員、少報漏報現場實際管理人員,拒不參加臉部識別考勤,或采用虛假材料騙取人員信息、影像入庫參加考勤,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暫停余杭區市場行為等處理。
余杭區建筑業管理處
二0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