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印發通知稱,為了進一步促進就業,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權益,決定修改《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部分條款。修改后的管理辦法規定,要全面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
多年來,建筑工程行業亂象頻發。一般來說,建筑工程承包商為了獲取項目常常低價中標,加上層層轉包,導致不少工人根本不清楚背后真正的工資薪酬發放主體。同時,建筑工人流動頻繁,往往難以與用工單位簽訂合法合規的勞動合同,且該群體相對處于弱勢地位,缺乏法治素養和維權意識,使拖欠建筑工人薪資現象頻繁發生。不僅如此,建筑工人因無固定工作,基本難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一旦出現意外,也會面臨工傷鑒定難等困境。另外,不少建筑用工企業不能嚴格規范用工管理,大多數建筑工人未經培訓就上崗,這一方面可能影響建筑工程的質量,另一方面也是對建筑工人自身生命健康安全的不負責任。
如今,我國如在建筑行業全面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有望減輕建筑市場用工亂象,營造良好的建筑市場用工環境。修改后的管理辦法中規定,全面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業應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不符合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應依法訂立用工書面協議。建筑企業應對建筑工人進行基本安全培訓,并在相關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上登記,方可允許其進入施工現場從事與建筑作業相關的活動。
必須認識到,建筑工人實名制是“雙向嚴要求”。一方面,它是對建筑用工企業的“嚴要求”,能夠督促企業主保護好勞動者合法權益,通過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把建筑工人由過去的“雜牌軍”發展為“正規軍”,并明確工資發放方式,有利于從源頭上解決建筑工人經常被欠薪的社會問題。
另一方面,建筑工人實名制也是對建筑工人的“嚴要求”。以往,可以認為成為一名建筑工人基本沒有門檻,一個沒有任何經驗的人員通過親友介紹推薦就能直接進入工地開始工作,安全隱患極大。而通過實名制,規定沒有經過基本職業技能培訓,或沒有在相關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上登記的建筑務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有利于提升建筑工人行業的職業素養和能力水平,也能杜絕一些潛在的事故風險,本質上是對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障。
筆者認為,社會各方主體要協力讓建筑工人實名制落到實處。保障好建筑工人的合法權益,實名制已經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未來,還要以實名制為基礎,讓這些參與城市建設的主力軍能夠在醫療、養老、醫保、子女教育、落戶、購房等各方面與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針對工地實名制管理,魯班長基于自主研發的人臉識別等技術,開發出多款實名制考勤設備:云考勤機、工地閘機、手機考勤機,三種考勤方案可實現土建類、裝飾類等各類工程項目全覆蓋。魯班長實名制考勤設備,部署簡單,性價比高,系統功能強大,自動生成考勤數據,一鍵導出考勤表,并且支持對接住建局實名制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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