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切實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權益,要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對轄區內所有在建項目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發現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未實施實名制管理的、在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未將數據錄入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的,需在12月25日前完成相關數據錄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住建部辦公廳關于啟用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的通知》(建辦市函〔2018〕603號)、《云南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設了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http106.15.64.698001),并與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對接成功,能夠進行數據的正常傳輸,2018年12月28日下發了《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啟用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的通知》。目前,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建筑業企業對農民工信息化管理的積極性不高。平臺啟用至今,僅少量企業在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錄入數據,企業使用信息化平臺的比例相對較低等問題。
通知要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對轄區內所有在建項目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發現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未實施實名制管理的、在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未將數據錄入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的,需在12月25日前完成相關數據錄入;拒不整改的,予以信用扣分,在一體化平臺上進行公布,有關部門取消工程項目、責任單位及相關負責人2年內參加我省各類評獎評優資格。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施工現場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落實和數據錄入情況的日常檢查,發現的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相關責任人;約談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點監管范圍并進行問責。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切實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建筑企業給予支持,一年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可商人社部門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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