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辦法》以《茂名市建筑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茂住建[2017〕52號)為基礎,結合國家、省最新出臺的工地實名制管理政策,將國家、省對實名制管理的有關要求及具體措施充分融合到我市實名制管理制度中,并結合近年來我市在推動實名制管理工作中的實際工作經驗和做法,對原實名制管理辦法予以進一步優化和完善。
《管理辦法》共有8章33條,基本內容包括:
第一章總則
明確了推行建筑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責任分工。
第二章信息采集及識別
主要對實名制管理信息的主要內容、采集方式和要求予以明確。
第三章現場管理
主要對實名制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監理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等工程建設有關責任主體的職責要求、施工現場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實名制管理的起始時間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第四章應用
規定了實名制信息在行政管理、考勤登記、項目管理、工資支付、欠薪預警、從業人員資格過期預警等方面的應用。
第五章變更
對實名制管理中施工現場人員的變更作出了具體要求。
第六章應急處置
明確了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發生系統故障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七章監督與獎懲
主要對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工程項目參建各方責任主體或責任人員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的獎罰措施進行了規定。
第八章附則
明確了文件的解釋主體、實施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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