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名制管理以項目為單元,嚴格規范用工流程
《辦法》第十一條明確指出,實名制管理以工程項目為基本管理單元,要求建筑用工企業必須嚴格遵守這一原則,確保用工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這一規定為后續各項實名制管理措施的實施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勞動合同與實名制登記并重,保障工人權益
第十二條強調,建筑用工企業在招用建筑工人時,必須提前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書面協議,并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包括工作時間、內容、報酬等關鍵信息。同時,這些合同或協議需交由總承包企業留存備查,以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此外,第十三條進一步規定,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工人需經過基本安全培訓,并在市實名制平臺完成信息登記,這不僅是對工人安全負責,也是實名制管理的重要環節。
三、建設單位與總承包企業共擔責任,強化監督執行
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規定了建設單位與總承包企業在實名制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建設單位需協調、監督各參建單位落實實名制管理,并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明確相關事項;總承包企業則對實名制管理負總責,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人員,確保實名制信息的準確錄入與及時更新。同時,工程監理企業也需對實名制管理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并向主管部門報告。
四、科技賦能,提升實名制管理效率
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展現了科技在實名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總承包企業需配備符合標準的軟硬件設施設備,與市實名制平臺直連對接,實現施工現場的封閉式管理和電子打卡。通過人臉、指紋等生物識別技術,有效防止了考勤作弊行為,確保了考勤數據的真實可靠。此外,項目現場還需設置維權告示牌和公示牌,公開工人考勤與工資支付情況,保障工人知情權。
五、退場管理不松懈,確保信息閉環
第二十二條明確了施工現場人員退場時的管理流程,要求總承包企業為其辦理退場登記,結清相關費用,并簽訂退場確認書。這一規定確保了實名制管理信息的完整性,實現了從進場到退場的全程監管。
六、費用保障,推動實名制管理落地
第二十三條提出,實名制管理所需費用可在工程項目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中列支,這一規定為實名制管理的順利實施提供了經濟保障,降低了企業的執行難度。
綜上所述,《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制管理辦法》的出臺,標志著佛山工地實名制考勤管理邁入了一個新階段。通過明確各方責任、強化科技應用、完善管理流程,該《辦法》將為建筑工人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工作環境,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